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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榕工商人〔2012〕173号)


四城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消委会、协会、学会:

  为了配合“5?18”海交会及6月份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部署开展好弘扬雷锋精神,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福州市工商局“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文明办《关于下发〈弘扬雷锋精神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榕文明办〔2012〕17号),为了配合“5·18”海交会及6月份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展示文明福州的良好形象,根据市领导的要求部署及文明办的文件精神,将于近期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志愿服务时间安排

  5月12日起至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束(6月30日左右),主要利用节假日及部分上班时间开展活动,每天活动时间为上午8点半到11点半,下午2点半到6点。

  二、志愿服务包干路段

  根据市委文明办部署,我局志愿服务包干路段为塔头路长乐路口至连江路口路段(含塔头路长乐路口),约长600米。

  三、志愿服务主要内容

  参与本次志愿服务的人员主要负责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秩序维护和文明劝导工作。对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对乱停车、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四、志愿服务人员安排

  本次活动参加服务的人员将抽调市局机关及四城区工商局干部职工组成,其中市局10人、鼓楼2人、台江2人、晋安2人、仓山2人,累计共18人,成立5个志愿服务组循环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周一至周五每组每次服务全天,周末节假日每组每次服务半天。具体安排见附件。

  五、志愿服务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学雷锋活动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工商局成立志愿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练怡同志任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人教处,人教处负责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各志愿工作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开展好志愿服务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本组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并及时向志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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