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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福州市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规范案件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总局第137号令)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138号令)办理案件。落实案件分级审理制度,使案件办理责任到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完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处罚办案质量。

  3.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总结案卷评查工作经验,围绕提高评查工作的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改进评查方法,进一步提高实际效果。今年省局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将实行“三个转变”:一是变“分组检查”为“统一检查”。针对分组检查评分标准难统一、影响客观性的情况,今年集中骨干力量,组成一个检查组,分时段对各设区市局逐个进行检查,抽查范围为2011年以来办结的案件。同时,加大对县级局的案卷评查力度,对各设区市要检查3个以上县级局。二是变“以查为主”为“查帮结合”。对评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一个案卷,都要与当地市、县局的执法和法制人员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统一认识,改正问题。对问题较突出的单位,要列为重点帮带单位,进行跟踪指导。三是变“阶段检查”为“长远建设”。在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以及存在被追责风险和隐患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门的梳理、分析,分类开展深入的专题调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制约执法办案质量的疑难问题。市局也将相应的组织系统的骨干力量,对2012年各单位办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2012年千分制考核内容。

  4.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的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宣传教育,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程序。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确保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二是认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情况列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要求,对实施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把关,防止发生无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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