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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福州市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福州市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质监政〔2012〕146号)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质监法制工作,根据省局2012年全省质监法制工作要点,市局制定了《2012年福州市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福州市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为大力推进质监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质监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全市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一、强化法制宣传,不断深化法治质监理念

  1.发动全系统参与法治质监建设。在全系统树立大法治的工作理念,营造“人人建设法治质监、质监法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将法治质监建设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职责,依据法定权限、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行为。

  2.开展质监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传播质监法律法规,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面向企业、面向消费者、面向全社会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法治意识。发动全系统积极参与总局组织的质检法治文化建设课题研究、质检法治演讲比赛、法治图片征集等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

  3.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按照《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党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机关中的LED显示屏,播放法律法规条文和法制宣传标语口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分别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的“六五”普法之窗专栏刊登质监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扩大质监法律法规的宣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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