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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第五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3年-2015年)。
  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推广各县市和旅游企业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继续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组建州旅游标准化工作协调机构,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的“凉山州旅游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州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配合制订各类旅游标准,推动各类旅游标准的贯彻实施。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确保试点日常工作、专项培训、标准制定,评估和宣传推广等顺利进行。
  (二)建立创建工作机制。
  一是典型带动。州、县市分别确定一批重点单位,树典型,带全面,整体推进全州旅游标准化建设;二是督查通报。各县每月20日向州协调工作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小组通过简报、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凉山旅游政务网及时反映“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州”的工作动态。
  (三)明确创建工作任务。
  州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省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旅游标准,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州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宣传贯彻培训推广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指导制定并颁布地方相关标准。
  州发改委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我州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贯彻执行城市旅游街区、公共厕所、城市道路、停车场、游乐设施、城市公园等国家和行业旅游标准;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养护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车站、城市出租、公交、旅游车船客运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标准;会同州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立完善旅游导向标识系统。
  州农业局会同州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州商务局、州工商局负责督促指导特色餐饮街区、旅游餐馆、社会旅馆、旅游购物中心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州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及相关服务行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等国家及行业标准。
  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等涉旅服务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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