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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凉山州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部署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及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我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富民强州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今年的纠风工作任务予以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一)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1.强化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川纪发(2012)1号),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监管合力。紧紧围绕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关键环节、扶贫项目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督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全程监管。加强源头防控,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信访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协助单位:州纠风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移民局)
  2.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落实收费公示制。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继续抓好2009年至2011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强化清理成果运用,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社保基金、移民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行为。加强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节流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协助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纠风办、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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