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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调剂金的意见》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调剂金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调剂金的意见》(凉人社〔2012〕22号),已经州政府研究通过,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调剂金的意见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9〕43号)的要求,为应对今后越来越大的支付风险,充分发挥州级统筹的调剂作用,全面提高退休费用统筹管理水平,在我州已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基金统一预算管理与州级调剂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制度已势在必行,为此,就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基金管理,完善调剂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州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力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调剂金制度。由州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州统一调度和统筹使用,对县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基金上解、征收任务纳入州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情况视年终考核结果,由州政府给予奖励。
  二、加强基金集中统一管理,按时完成基金归集工作。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县市2012年3月末累计结余,在留足6个月支付额度后,剩余部分全额上解建立州级统筹调剂金,并在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统筹基金归集工作。
  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动态管理办法。
  (一)全州养老保险基金州级统筹管理后,对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当期基金支付出现缺口时,由州级统筹调剂金予以调剂。
  (二)未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出现当期基金缺口的,由该县市自行弥补解决。其中上解基金数额较大的县市,出现结余不足以支付6个月基本养老金时,州级统筹调剂金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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