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按照“五个必须”刚性要求,坚决整治非法“三合一”建筑。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责令其立即改正;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经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的,必须依法予以拘留;“三合一”建筑密集区域以及集中、连片棚户区等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采取行政手段,实施搬迁、改造并强化管理。对整治完成的,要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经营一个,严禁走过场和徇私舞弊等现象。
(四)针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查设施、试运行、督管理、促维保”专项行动
1.工作重点
(1)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
(2)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调查测试,对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以及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外部消防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测试。
(3)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明确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设施巡查、检查。
(4)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测,是否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并进行定期检查。
2.工作措施
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刚性措施: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的,或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消防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申请;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设施类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