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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工作措施

  对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以及未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和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刚性措施。即:针对建设工程及场所的非法性,一律依法责令“三停”;针对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重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非法场所,一律先行予以临时查封。

  (二)针对消防产品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行动

  1.工作重点

  (1)核查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维修条件、维修技术、报废处理、质量检验等内容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的规定。

  (2)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核查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要求,是否与其检验报告一致,是否符合其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

  2.工作措施

  (1)加大对违规维修灭火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已完成维修的灭火器,要现场抽样送检,对不合格的灭火器,一律追回重新维修,确保经维修灭火器质量符合产品技术标准。

  (2)在建设工程验收或备案抽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率达到100%。加强重点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和抽样送检,对不合格消防产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刚性措施,即: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按照规定不得通过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由质监、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针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集中开展“清积患、查违章”专项行动

  1.工作重点

  (1)“九小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违规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违章用电现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锁闭、堵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2)“三合一”建筑。是否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2.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回头看、回头查”活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乡镇、街道要全部检查一遍,看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公安派出所要全部核查一遍,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进程。所有检查、核查的“九小场所”,要全部在“重庆市社区农村清剿火患系统”中录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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