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九小场所”、“三合一”以及公众聚集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23日)。各乡镇政府、行业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面发动各村(社区)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3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行业各部门要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扎实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及时归纳汇总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梳理成功做法经验,分析研判存在不足,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针对全县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合法性,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工作重点
(1)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公消发〔2009〕130号)要求,排查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等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以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2)公众聚集场所。达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09〕397号)中范围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是否存在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