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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县规划局。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给予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给予划许可证。规划改造“三合一”建筑密集区域以及集中、连片棚户区。

  (三)县工商局。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予登记和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对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加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管力度,并对质监、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四)县质监局。加大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管力度,并对工商、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五)县教委。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学校予以问责。

  (六)县旅游局。指导和督促旅游星级饭店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星级饭店复核、管理内容

  (七)县卫生局。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单位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内容。

  (八)县文广新局。将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

  (九)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此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以全县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为切入点,明确将打击非法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治“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违法违章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及时协调联动建设、规划和工商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要将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作为行政审批以及登记和核发证照的前置条件。积极推动质检和工商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公安派出所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主业常抓不懈。

  专项行动期间,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以每月为节点,量化防火监督人员工作任务,并纳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在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以及重大节日期间,要因地制宜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至少1次以上集中行动,并确保每天有三分之一的警力,对专项行动范围内单位、场所实施错时监督检查。要坚决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停、封、拘、罚等强硬手段,严查严治,严处严管,全力营造高压执法态势。针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违法建筑和建设工程,消防大队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督促违法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主动整治火灾隐患。对静态隐患久拖不决、动态隐患屡查不改,尤其是堵塞通道、锁闭出口、擅拆封条、规章动焊等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实施上限处罚,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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