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府发〔201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重庆市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公消发〔2012〕80号)精神,进一步排查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不断净化全县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努力确保我县火灾形势平稳,为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消防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郭尔特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县督查巡察办、教委、城乡建委、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台、公安消防大队等防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曾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和考评奖惩。
三、职责分工
(一)县城乡建委。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初步设计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