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查处超层越界违法行为
对全县辖区内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其退回划定矿区范围,没收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同时,有关部门吊销其他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制止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对矿山企业不按照矿山设计施工、开采,超能力生产、采厚弃薄、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品资源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停产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体安排部署,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如下: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12年9月底。
(二)实施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 5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动员部署,快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 5月31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摸底,并按要求填写酉阳自治县“打非治违”摸底情况统计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对辖区内非法开采非煤矿山的情况摸清摸实,及时上报。
3.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 8月10日,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召开等重点时段,全面排查摸底我县非煤矿山领域的基本情况,对无证、证照不齐、证照过期、越界越层勘查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进入已关闭矿山非法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集中打击,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制定奖惩办法等措施,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联合执法行动,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4.检查督导阶段。8月11日— 8月31日,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和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效果,同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机制建设,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常态化,同时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不定期不定时检查,加强监管,积极准备迎接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