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有效防范矿山开采安全事故,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成果,按照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形成严格规范的非煤矿山开发秩序,防范非煤矿山事故,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合法、合理开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消除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现象,进一步规范现有矿山企业的勘查开采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工作任务:对全县矿业秩序进行研究和评估,查找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一是切实打击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整顿和规范现有矿山企业勘查、开采行为。
三、专项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严厉打击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勘查开采,证照不齐、持过期证照勘查开采、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勘查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无证、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者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