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实施优秀人才培养工程为重点,提高文化队伍整体水平
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形成多层次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梯队。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设立县级文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并把创作奖励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巩固基层文化队伍,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充实农村文化人才队伍,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基层文化队伍的培训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文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落实“一把手”工程,始终把握对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权,对文化资源配置的控制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管理服务、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每年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县财政要按照中央和市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足额投入。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三)落实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等文件精神,在财政、税收、投融资、工商管理和价格、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文化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文化政策法规,加大文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政策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