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城乡建委、交委、教委、水务局、市政园林局、国土房管局、园区质量安全局、经信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察局、督查巡察办、政府新闻办、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乡建委,负责全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由县城乡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或正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和水利建设等)开展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建设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由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对各行业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收集汇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对本行业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本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建设项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设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3)县交委:负责组织实施水陆交通工程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和病险水库工程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管养维护工程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6)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7)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确定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
四、工作步骤
坚持综合与专项、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项目全面自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的工作方式进行。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