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坚持每季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信息,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难点问题,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监督和指导食品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与食品企业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同时抓好诚信体系建设评价工作,促使一批企业通过国家的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建立违法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
5.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对外长期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确保全县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和信息员达到600余名。
6.加强督查评议机制建设。县督查巡察办要对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一季度一督查,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乡镇、部门督查面要达到100%;县评议办要组织人民评议员对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季度一评议,要采取听、查、访的形式,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动员会议,查找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更好地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扩大监管成果。
(三)强化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典范,及时曝光伪劣食品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2.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分类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