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完善设施设备、落实两章两证等相关制度建设,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指导屠宰场对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屠宰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屠宰管理水平;规范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酒类登记备案管理达95%以上,尤其要加强农村散装白酒定点销售和备案管理,确保定点销售率达80%以上。
6.抓好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和高风险食品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协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高风险食品监测工作。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杜绝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进餐馆、上餐桌,对经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对蛋制品、即时非发酵性豆制品、熟肉制品、速冻熟制米面制品、鲜榨果汁、自制火锅底料、食用植物油、自制调味油料、腌腊制品、蒸馏酒及配制酒、消毒餐(饮)具等16个类别的随机抽样检测,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7.抓好餐饮消费环节和农村家宴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酉阳府发〔2012〕20号)要求,对应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抓好餐饮消费环节和农村家晏安全监管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调整和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体系和成员单位构成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领导机构的规格;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及经费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有力、组织协调有序。
2.加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酉阳府办发〔2011〕161号文件精神,完善以县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乡镇为基础、村级(社区)和企业参与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级监管网络按照“定职责、定岗位、定人员”的要求,将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履职能力,杜绝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等行为,确保每个乡镇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村(社)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每个村、社不少于3人);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形成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要通过检查考核、综合评价、落实问责等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切实保证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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