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酉阳府发〔201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助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2012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握科学监管底线,弘扬监管为民宗旨,创新监管机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发展,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主要环节,推进农产品特色化、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诚信化,强化全行业监管监测,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放心工程,推进诚信建设,全面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保障水平,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健全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确保乡镇有机构和人员、村(社)有协管员队伍;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 全面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部门联动的合力充分发挥,长效监管措施科学有效;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质量全面提升。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整治,带动全面工作”的思路,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实施渝府发〔2011〕72号文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巩固上一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提高日常监管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处生产、销售、餐饮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规范,辖区内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