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学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的小学就读的,在就读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但应到户籍所属区县安排升学。各有关小学应于4月底前将此类学生的名册报送相关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要互相协调好此项工作,保证安排好此类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
(四)汕头大学附属小学、汕头市业余体校、汕头市乒乓球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除升上本校初中部就读外,其余学生按其户籍归属由相关区县教育局安排升学,汕头市实验学校今年起初中一年级停止招生,所有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归属由相关区县教育局安排升学。上述学校应主动与各区县教育局联系,并于4月底前将其小学应届毕业生名单按户籍分布抄送给户籍所属区县教育局。
(五)因家庭住宅拆迁而确需到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初中就读的学生,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有关区教育局应照顾安排,并给予这部分学生享受与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的同等待遇。各区县教育局应于5月上旬前完成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加强领导,确保新学年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各区县教育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充分认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情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落实任务,分工负责,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区(县)之间招生工作的协作与交流,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透明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社会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相关信息。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都必须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辖区内新生入学安排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妥善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工作中的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