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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一二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

  (三)因家庭住宅拆迁确需在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安排在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

  三、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一)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按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完成教学任务,认真组织好毕业复习,确保教学质量,同时,要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切实抓好毕业考试,确保考试质量,保证毕业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市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各区县不得统一组织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他学科只作考查。毕业考试不得收取费用。学年复习和考试时间定于7月1日至7月7日,考试具体日期和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自行确定),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小学毕业考试命题要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校在评卷工作结束后,要对考试情况作出质量分析,并于考试后二周内,将毕业考试试题样本及质量分析报告报送区县教育局教研室(市直学校报送我局教研室)。

  四、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一)小学升初中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施。各区县教育局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控制各校班额。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升初中入学制度改革,推广电脑派位办法、对口分配学位直升以及九年一贯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要下大力气排除各种社会干扰,确保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所属区县范围内升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各区县的小学升初中入学组织工作要坚决执行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和转学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学科比赛和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入学、转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常态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和快慢班,要规范特长生招生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从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落实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工作,确保有本区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进入初中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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