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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获奖项目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各一式5份
  (3)推荐要注重实绩,要求有具体、突出的事例,须有被推荐人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
  (4)推荐单位报送时,应附学校对被推荐人800字左右评价意见(附电子文档)。
  (5)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评审材料目录顺序整理顺号,连同“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审材料”封面装订成册(原件一份,复印件4份)。
  (6)推荐要实事求是,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推荐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推荐材料内容不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九、各市评审专家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人选。
  十、每届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的聘任,由各市教育局联同各市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分会组织选定教育专家7人以上组成,并设主任1人。
  十一、各市评审专家小组拟定的获奖人选须在本市登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对有异议的拟定人选,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会同所在市教育局、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分会组织复审。
  十二、各市拟定的获奖人选名册应于6月中旬上报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并附每人一份完整的申报推荐材料。经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在三市日报公布。
  十三、各市拟定的获奖人选,要严格控制学校领导干部数不得高于拟奖人选的40%,且拟获奖领导一定要保持一线任课。凡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批准,名额不再递补。
  十四、本奖采取差额推荐评选。被推荐者当年度未被评上的,可在下一年度补充新材料,参加新一届的评审。
  十五、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及时讨论决定并实施。
  十六、本实施细则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健康状况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参加工作

时间

 

教 龄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何时何地获得何种奖励

 

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教育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委员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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