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奖项目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各一式5份
(3)推荐要注重实绩,要求有具体、突出的事例,须有被推荐人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
(4)推荐单位报送时,应附学校对被推荐人800字左右评价意见(附电子文档)。
(5)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评审材料目录顺序整理顺号,连同“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审材料”封面装订成册(原件一份,复印件4份)。
(6)推荐要实事求是,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推荐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推荐材料内容不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九、各市评审专家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人选。
十、每届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的聘任,由各市教育局联同各市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分会组织选定教育专家7人以上组成,并设主任1人。
十一、各市评审专家小组拟定的获奖人选须在本市登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对有异议的拟定人选,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会同所在市教育局、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分会组织复审。
十二、各市拟定的获奖人选名册应于6月中旬上报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并附每人一份完整的申报推荐材料。经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在三市日报公布。
十三、各市拟定的获奖人选,要严格控制学校领导干部数不得高于拟奖人选的40%,且拟获奖领导一定要保持一线任课。凡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批准,名额不再递补。
十四、本奖采取差额推荐评选。被推荐者当年度未被评上的,可在下一年度补充新材料,参加新一届的评审。
十五、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及时讨论决定并实施。
十六、本实施细则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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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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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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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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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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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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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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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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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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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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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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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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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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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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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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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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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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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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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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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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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获得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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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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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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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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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教育局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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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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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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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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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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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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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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