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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市教〔2012〕25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和《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并商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汕头市分会,现就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以下简称“师表奖”) 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含学校任课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奖励办法》(见附件1)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实施细则》(见附件2)第四点规定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关于第二届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名额分配的通知》,今年分配给我市14名授奖名额。

  市下达各单位推荐名额23名,各单位的推荐名额具体为:金平区3名,龙湖区2名,濠江区2名,澄海区3名,潮阳区4名,潮南区3名,南澳县2名,市直学校2名(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均可推荐1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名。

  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学校领导干部数不得高于分配名额的40%,且被推荐的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教学一线任课。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区县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一)各行业举办的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园)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推荐名额内,由区县教育局组织推荐。

  (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市教育局机关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

  (三)各区县和市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统一归口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学校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向区县教育部门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专家和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各区县联络组组成的推荐小组,初步审核筛选后,拟定推荐人选,由区县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及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市“师表奖”评审专家小组。

  (二)市成立“师表奖”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授奖人选。评审专家小组由市教育局黄晖阳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胡冬副局长和潮汕星河基金会汕头市分会陈少健会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和教育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另文通知),评审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市评审专家小组拟定的授奖人选将在《汕头日报》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包括:

  1.《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名册表》(见附件3)1份(由各区县汇总);

  2.被推荐人《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审材料》(见附件4)5本(原件1份,需在原件右上方标明“原件”字样);

  3.被推荐人《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工作表》(见附件5)20份(A3原件1份,需在原件左上角标明“原件”字样)。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周玲,联系电话:88863731,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工作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要坚持宁缺毋滥,做到好中选优;要坚持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圆满完成该项工作。

  附件:
  1.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
  2.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名册表
  4.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审材料
  5.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工作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
(2012年3月修订)

  第一条 潮籍企业家北京永利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辉勇先生,仰慕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奖掖潮汕佳子弟,造就银河摘星人”的宗旨,乐捐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以下简称“师表奖”),大力表彰潮汕地区忠诚于教育事业,在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中出类拔萃的优秀教师;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多做贡献;进一步提高潮汕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青少年人才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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