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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市教〔2012〕35号)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0〕165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各区县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2010年至2012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10年至2012年本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紧缺学科新教师的范围和对象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范围和对象由各区县教育、人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二)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应聘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试教或说课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2)教育法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确定。笔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函数为:(1)Y=3X(1≤X≤5);(2)Y=2X+5(55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由各区县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施行。考官组成员不得少于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用人单位选派,其他考官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专业人员2:1:1:2的比例搭配,考官组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面试具体操作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研究确定。

  四、聘用程序及上报材料

  各区县根据招聘新教师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并按《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工作,其中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最终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予以聘用。

  (一)金平区、龙湖区拟聘用新教师,由区教育局初审,经区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再报市人社局备案。

  送审材料包括:⑴正式报告一式2份。⑵《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见附件1)一式2份(须加盖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⑶《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⑷《汕头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3)1份。(5)个人相关材料(包括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成绩表、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计生证明、考察意见、体检结果等原件)。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拟聘用新教师,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区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区县教育局、区县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报送备案材料包括:⑴正式报告1份。⑵《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⑶《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成绩汇总表》1份。

  五、关于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等院校普高毕业生的问题

  各区县公办学校招聘急需的短缺专业和学科新教师,经区县教育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在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做法和实施由区县教育部门确定并组织,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一)金平区、龙湖区拟聘用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初审,经区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再报市人社局备案。

  送审材料包括:⑴正式报告一式2份。⑵《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国家“211工程”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表》(见附件4)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⑶《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国家“211工程”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面试考核成绩表》(见附件5)一式2份。⑷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成绩表等原件)。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拟聘用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和区县人社局审定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报送备案材料包括:⑴正式报告1份。⑵《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国家“211工程”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⑶《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国家“211工程”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面试考核成绩表》一式2份。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各级教育局、人社局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方案,规范公开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区县招聘方案确定后,由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将本区县招聘方案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聘公告,报备时间与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各区县应认真组织招聘新教师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

  (四)招聘新教师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总结连同笔试试卷(样卷)、面试安排表以及评委名单等于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直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招聘新教师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 www.stedu.net)上下载。

  附件:
  1.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
  2.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成绩汇总表
  3.汕头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4.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国家“211工程”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表
  5.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国家“211工程”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面试考核成绩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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