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区民政局、区民宗侨办、区残联等要重视少数民族和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倾斜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和有特殊需要的地区积极发展和扶持学前教育机构建设。
12. 西城公安分局、区综治办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采取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原则,积极开展西城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建立督导结果与各部门奖惩的问责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指导,依法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合理规划布局,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格局。
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认真做好今后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从西城区人口出生数量和实际情况出发,加大学前教育的建设力度。
强化政府责任,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的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者合作办园,为社会提供“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在教育布局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幼儿园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改建15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包括1所国际幼儿园,以适应西城区作为首都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的形势,满足辖区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
积极引导和扶持街道、驻区单位及社会力量办园,为居民提供就近方便的学前教育服务。各街道要挖掘社区内的公共资源,建设0— 6岁托幼中心,满足社区内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对街道、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给予正面的引导和积极的扶持。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和规范管理的重点,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不流失。鼓励、支持中央及地方部门继续办好幼儿园,保证现有园所不撤销,稳定学前教育资源。
(三)加强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质量再提高。
西城区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但与西城区现代化、国际化的建设步伐存在差距,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内容、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提高。
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贯彻教育部《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保教集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