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城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要把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纳入西城区总体规划建设,统筹安排。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建立与教育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管,保证新建、改建居住区规划建设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并保证其竣工后及时交付区教委。同时,幼儿园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3. 区教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西城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在教育布局调整中优先考虑幼儿园建设问题,鼓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学前教育的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4.区人力社保局要保障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同时,要密切配合区教委认真做好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工作。保证社会力量办园与教育部门办园享有同等待遇与权利。
5.区编办要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工作,确保幼儿园教师编制供给。附设0— 3岁儿童社区早期教育和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示范基地的幼儿园要适当增加师资力量,满足0— 6岁儿童一体化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
6.区财政局要在财政预算中对学前教育经费单独列项, 保证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严格执行《北京市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标准足额安排。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奖励资金,对部门办园、街道办园、民办园等在扩大规模、质量达标、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7.区卫生局要对西城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对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同时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保健队伍的规划、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负责对0— 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努力挖掘并合理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资源,采取“方便就近”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举办符合居民需求的0— 6岁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托幼中心或者幼儿园),积极促进社区内亲子家庭教育,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9.区妇联、区妇儿工委要对区教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的0— 6岁儿童监护人和看护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予以协助。加强社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建设,深入宣传科学育儿的教育知识和方法。
10.区统计局、西城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流管办等要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出生数据,为预测幼儿入园人数提供依据。同时,区人口计生委要大力开展0— 3岁儿童的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将其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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