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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具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推进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确保0至3岁儿童及其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今后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各类幼儿园中政府办园比例达到50%以上。
  ——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建立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对部门办园、街道办园、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全部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确保95%的幼儿园园长和90%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各岗教职员工均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市区级骨干教师占全区幼儿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
  ——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显著提高。北京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
  ——大力推进0至3岁早期教育工作。新增6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区散居儿童开放。开展对学龄前儿童家庭看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向学龄前儿童父母和看护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定期举办亲子教育活动。做到每个社区散居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配备早期教育专业教师2名。
  ——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2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6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提高幼儿教师信息化水平及幼儿园科学管理水平。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坚持实行地方政府负责,教育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依法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1.区发展改革委要将学前教育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机构网点布局的优化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要依法审核学前教育机构制定的成本收费核算方案,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同时,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进行监督检查。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应参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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