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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2)

  六、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的规定,自2012年6月9日起,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为0.03元/人公里。
  七、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特别是“三夏”期间柴油的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在6月9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5206703,邮箱地址:yhy@hebwj.gov.cn)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表:
  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6月9日起执行)

  单位:元

品  名

品质比率

每吨价格

每升价格

一、汽油类

90#高标准清洁汽油(Ⅱ)(标准品)

100

9075

6.77

93#高标准清洁汽油(Ⅱ)

106

9620

7.31

97#高标准清洁汽油(Ⅱ)

112

10164

7.72

二、柴油类

0#柴油(标准品)

100

8265

7.14

正5#柴油

98

8100

7.00

正10#柴油

96

7934

6.85

负10#柴油

106

8761

7.57

负20#柴油

111

9174

7.92

负35#柴油

115

9505

8.21

负50#柴油

118

9753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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