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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1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程序。

  (一)省教育厅统一在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网(www.gzsjyzx.com)发布有关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信息。

  (二)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委办、财政等部门,召开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三)通过双选会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由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会同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到当地有教师需求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四)为吸引省外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凡符合跨省就业条件,愿意到我省县级及县级以下(贵阳市除外)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经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参照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档案、户口接转。

  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所在的教育局,户口转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省统筹下,由有关市(州)安排就业单位后,迁转至就业单位所在的教育局或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

  五、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管理

  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是指已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享受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按协议回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服务期十年以上。凡安排在县城及以上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内须到乡(镇)中小学校支教至少2年,支教服务期内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培养学校审核、省教育厅批准。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行政门批准,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三)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0〕3号)执行。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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