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1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1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委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沟通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加强与人社部门、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准确掌握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就业签约进展情况,确保9月底前按规定办理完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手续。

  二、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由省统筹,各市(州)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等统筹指导和协调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并制定相关政策。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收集、发布、就业派遣和违约管理等有关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各市(州)人社部门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聘用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市(州)机构编制部门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编制;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市(州)财政部门落实到岗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相关经费保障。

  (二)各市(州)教育、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由教育部门牵头,根据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余缺情况,会同人社、机构编制及财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总额内,编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需求计划。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