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2011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号)规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1年度调整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下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根据粤人社发[2011]13号文要求,以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计发。
2、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二)特殊调整。
1、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加发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0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按月加发25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按月加发200元。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已享受2007至2010年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