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往年专业科目培训:分别举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培训班;对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选择《职业资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读本》的培训(每个科目培训3天即20学时)。
(六)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周期内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上述认定的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培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则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今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五、登记与验证
(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原则上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http://www.gd.lss.gov.cn/jxjy/)。登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规范操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公需科目考试前要先登陆注册,由施教机构开设专门课程指导完成)。登记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
2、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附件1);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3、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核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相应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三)原则上今年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做好继续教育记录在省人社厅信息系统上的登记及证书打印,特别是要重点完成好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信息系统登记及证书打印工作,确保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在今年内确实无法完成在省厅信息系统继续教育证书打印的,由各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将培训内容、课时、时间、成绩统一造册登记,送市或区县人社局备案,由市或区县人社局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及考核情况后,核发相应的《证书》。
从2012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记录将全部通过省人社厅的信息系统登记并打印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