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各施教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网上学习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参加相应的培训活动。
四、管理与报名:
(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区县人社局负责所辖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为推进今年度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委托下列施教机构开展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需要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请直接到下列受委托的施教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查阅)。
1、汕头市卫生学校负责卫生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建设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头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单位、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4、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机电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培训。
5、汕头文化艺术学校、广东省潮剧院、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文化艺术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6、汕头市财政局培训班、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负责财政类、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7、汕头大学、汕头市粤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8、汕头市行政学院负责除上述行业外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三)受委托的施教机构要切实承担培训责任,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施教机构之间可在师资等方面相互调派,实现资源整合,但不得私自将培训任务转交其他施教机构培训。若受委托施教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培训的,由施教机构上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后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相关施教机构组织培训。
(四)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选择上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区属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所属区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为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市人社局委托汕头市行政学院举办往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1、往年公需科目培训:分别举办《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教程》、《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等培训班,供当年度尚未参加培训的学员选择补修,以帮助其完成应修的公需科目学习(每个科目培训3天即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