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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
(汕人社[2011]1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5月15日至8月31日;参加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力开发与创新案例》、《低碳经济》(《低碳知识与低碳广东》),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一个科目。培训时间为3天(20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社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和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也可参加经省人社厅备案公告的“广东学习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完成规定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由举办单位根据课题特点、难易程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拟定培训时间(学时)。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培训时间由选修者本人自主确定。
  凡参加经市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完成相关年度专业必修课之外部分的专业课、自选课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以集中面授为主,由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需科目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由各施教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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