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汕人社[2011]1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加快幸福汕头和创业型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43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贴息范围。根据粤人社函〔2011〕843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万元,凡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范围扩展到除国家限制行业(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以外的所有行业、项目。对按期还款、信用良好的贷款人员,可以享受一次以上贷款贴息政策。
二、扩大反担保范围,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扩大反担保范围为:
(一)财政拨款人员的信用担保;
(二)其他有固定收入来源人员的信用担保(依据粤财社〔2003〕106号);
(三)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担保;
(四)3名以上(含3名)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五)资产抵押、质押(包括借款人名下的房产或借款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借款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企业股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其他有价证券,依法可以抵押、质押的其他财产和权利等)提供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相关证明。
(六)探索实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商业保险担保等其他担保方式。
各地可根据反担保单位的性质和经营状况,反担保人的信用记录状况、单位性质、收入状况、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因素,对其反担保能力进行量化测试评估。通过梯度式贷款额度和贴息利率水平调整,鼓励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作为借款保证。切实提高贷款回收率,降低贷款风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评选小额贷款成功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个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带动更多的人积极申请贷款创业带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