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部门。围绕规范信用秩序,惩治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法规、规章等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归集、披露各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经济信息化、商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动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指导,引导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开展信用担保调研和政策拟订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建设。
教育部门和学校。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教学内容,研究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
公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活动,建立有效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搞好经济犯罪嫌疑单位和个人的资料档案建设。
民政部门。建立社团组织和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搞好法制宣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财政部门。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搞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诚信评价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和使用,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建设管理部门。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
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宣传、文化部门。抓好《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诚实守信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制定、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促进诚信纳税,引导纳税遵从。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通过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健全信用激励措施,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