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健全和完善个人信用。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快健全和完善个人信用。一是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二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大、中学校开设信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人才。三是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联合征信制度,以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人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高级专业人员、会计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在校生等特定对象为重点,扩大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以建立个人信用数据为基础,形成以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为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五)推进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我省中介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整合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
(六)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定位标识,关联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许可信息、产品许可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采用一级数据中心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提高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
(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继续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健全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八)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发布,促进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决定着信用信息的有效性。要把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统一标准,统一规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工作。二是做好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工作。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培养信息管理人才,建立起本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与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远程联网,实现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三是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工作。“信用山西”网站是“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主办的政府网站,政府各部门要依托“信用山西”网站,及时将本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的监管、奖励、惩罚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和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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