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结合实际以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实效。
(三)发展目标。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主体信用为重点,抓好三个机制建设。即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信用产品供求机制、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加大宣传,推动信用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严惩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观念。使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公民个人信用意识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大信用立法步伐,健全完善信用法规。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制定我省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信用咨询和评价、信用惩戒和激励、征信机构管理等法规和制度。通过建章立规,明确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及个人提供基本信用信息的义务等,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的开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持。
(二)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用。各级政府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的高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行政方式,搞好“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建立科学决策制度,规范政务行为;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推行“责任行政”的行政理念;四是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公开、高效、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各部门间要加大沟通协调,全面整合工商、税务、质监、公安、人事、教育等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个人的评价监督作用,多方面、多层次共同推动“信用山西”的建设。
(三)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促进企业增强信用意识,高度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自觉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社会信用度;二是推动企业自觉接受监督和监管,自觉遵守各项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把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和商业信用制度作为重点,建立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市场信誉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同时,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布的力度,扩大征信范围,建立信用档案,以形成推广和使用信用产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