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
(汕人社函[2011]29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全市广大劳动者不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岗位成才,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汕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目的在于真正从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培养一大批掌握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继续重视和关心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我市职工爱岗敬业、自觉刻苦学习技能,争当岗位技术能手,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
岗位技术能手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第一线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并作出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各地、各行业企业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岗位技能竞赛;
(二)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
(三)班组技术攻关;
(四)传统工艺革新;
(五)科研成果转化等。
除采取上述活动方式外,各地和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选取一些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形式,广泛组织广大在岗职工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在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基础上,产生本单位岗位技术能手。通过各区县、各行业企业逐级推荐,评选出区县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500名,市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60名。市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市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进行评定,按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6名省级岗位技术能手候选人。
三、市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评选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及时解决岗位生产技术难题;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能水平在市内甚至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热心传授技艺的;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