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各相关区县政府等

  (十三)加快制定地方信用政策法规及标准

  修改和完善现行相关法规,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信用产品使用、信用服务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制定本市地方信用标准。构建顺畅的信息主体权益保障渠道,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局、市质监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

  (十四)培育信用交易市场

  加强商业服务业“预付消费”信用管理,鼓励居民消费信贷合理增长。引导扩大企业间商业信用交易,构建债权保障和信用风险管理配套机制。稳步提升银行与企业间信用交易规模,改善授信结构,确保交易安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打击信用欺诈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十五)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开展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扶持龙头企业,鼓励技术创新。加大政府推动和引导力度,逐步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信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质资格审批认证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倡导使用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

  (十六)培育信用专业人才

  鼓励高校设立信用管理专业和开设信用管理相关课程。充分发挥本市科技和人才优势,鼓励信用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领域重大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倡导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培训。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十七)培育信用文化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教育机构、新闻媒体、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党政机关、企业、社区、农村、学校,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公众信用道德与文化建设。继续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信用北京行”和首都市民诚信知识大赛等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树立“信用北京”良好形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