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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加快整合政府各部门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通过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逐步将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和公共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共享。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通信管理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证监局、北京海关等

  (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工商注册、纳税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为守信企业和个人提供办理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给予不良信用信息的联合公示、限制信贷、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行政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地税局等

  (五)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用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六)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企业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倡导企业树立诚信厂商、诚信企业家、信用商标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用融资与信用销售能力,提升应收账款管理水平,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

  (七)深入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个人信用评价方法研究,扩大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医师、导游、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特定重点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逐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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