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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重要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广东省汕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我市南澳县后宅-云澳-深澳镇一带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金平、龙湖、澄海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濠江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低易发区,潮阳区棉城、金灶、关埠、西胪、河溪、海门城区和丘陵区及其周边地带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低易发区,潮南区城区-两英一带和红场-雷岭丘陵区及其周边地带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令第14号)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如下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的,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能源工程:核电站、火力发电厂、水电站、变电站;
  交通工程:机场、铁路、公路、地铁、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港 口码头、城市规划道路、城市高架路、城市高架桥;
  水利工程:水库、护岸、防坡堤、防洪堤围;
  供水工程:自来水厂、地表水体取水口、地下水集中供水水厂、跨境输水管道;
  环保工程:危害性或危害性物品处理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
  公用建筑:体育场(馆)、宾馆、会场、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档案馆、政府办公楼、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高耸构筑物、房地产开发区、民用住宅小区、液化石油气、煤气储备厂、跨境输气管道;
  教育卫生:医院、疗养院、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大型幼儿园;
  工厂矿山:规划建设工厂、规划建设矿山、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坝、矿山废渣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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