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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
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建设幸福汕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建立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发展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残联等部门,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稳步推进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报告和工作建议。各地也要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加快城乡医疗保障立法步伐。在去年出台《关于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力争今年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逐步使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下达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今年,重点要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中央、省属驻汕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同时,要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成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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