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信息核报。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值班室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在15分钟内反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解释原因,并按上一级人民政府值班室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交接班制度。交班事项要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前10分钟召开交班会。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落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及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或接收有关信息,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第十二条 通报制度。上一级人民政府要不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给予及时通报。必要时,采取“面对面”约谈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考核制度。按照逐级考核的形式,每年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进行考核。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不得配备或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班;要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建立值班人员轮岗机制。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工作认真,服务周到。

  第十六条 政府值班室至少要配置电话机、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必需设备。条件允许的,可按有关规定配备800兆数字集群电话、卫星电话等通信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充分依托应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政府值班室信息化水平,增强获取、研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能力。及时更新电话资料等相关数据,提高值守效率。

工作奖惩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政府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值班工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