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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批示(指示),及时督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五)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制度

  第六条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准确、精练应答。重要来电,要详细、准确做好记录,并视情况要求来电方尽快书面报送有关事项。

  第七条 首接责任制度。第一个接听电话的值班人员要全程负责跟踪,及时办理,及时回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八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第九条 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接报。值班人员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认真研判,积极、主动、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有关领导;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告;情况紧急的,边报告、边核实。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报告方式:通过传真、网络报告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

  (二)信息上报。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其中,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两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省人民政府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发生在敏感时期或敏感地区的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限制,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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