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三、处理意见

  根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议及联合执法检查组抽查情况,决定对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下列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与业绩考核挂钩。

  (一)建设单位

  陕西致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宁惠东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煜腾太阳能有限公司。

  (二)设计单位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中景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施工单位

  合肥鑫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

  内江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杜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广天建设有限公司

  (四)工程监理单位

  西宁联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将此次检查作为改进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设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的充实,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薄弱环节和重要内容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实施最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切实抓好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执法工作,依法加大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