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青建工〔2012〕298号)
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房产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全省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地区开展了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建筑结构、抗震设防勘察设计质量、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共抽查项目46项,总建筑面积144.67万 m2。其中廉租房43项,建筑面积137.87万 m2;公共租赁住房1项,建筑面积3.05 万m2;棚户区改造项目2项,建筑面积3.75 万m2。检查中下发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15份,涉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问题252条,其中勘察问题29条、设计问题30条、监理问题28条、施工问题140条,施工安全问题25条。
二、存在的问题
从抽查情况看,各地能够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质量监管措施,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部分项目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在未及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下违规开工建设,重建设进度、轻质量安全管理的思想没有根本改观。二是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勘察设计深度不足,部分内容缺失,且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个别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到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不严。五是是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缺岗,监理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不匹配,旁站监理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监理日志填写、报批审核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