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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5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具有统战性、荣誉性、咨询性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53年,是继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创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之后全国较早成立的省级地方文史研究馆之一。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团结带领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主的馆员,聚集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遵循“敬老崇文、存史资政”的办馆宗旨,认真履行“参政咨询、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统战联谊”职责,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家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的实施,自治区文史研究馆的独特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显现,已经成为推动我区文化建设一支不可代替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全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文化大区向文化强区跨越的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将会更加有利于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馆员发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更加有利于党和政府同知识界、文化界的联系,更加有利于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理念,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文史研究馆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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