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改革开放
(四十四)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结合西部地区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促进西部地区资本市场发展。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深化电价、水价等价格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实行阶梯式水价,开展水权交易,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及盟市配合)
推进资源税改革。(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煤炭工业局及盟市配合)
(四十五) 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加强与中东部地区的合作,促进区域间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支持区域一体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电力、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和运输以及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优质果品等农产品主产区与东中部地区销售渠道合作。依托亚欧大陆桥等重要通道,支持内蒙古与京津冀地区开展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及盟市配合)
(四十六) 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培育形成一批生产加工基地、服务外包基地、保税物流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及盟市配合)
(四十七) 推动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抓紧制定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指导意见和规划,加快推进重点口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边境地区中心城市,打造沿边对外开放桥头堡和经济增长极。加快建设满洲里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增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能力,研究建立二连浩特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支持策克、甘其毛都等一批边境城镇口岸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区、出口产品加工区等园区,加快建设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构建沿边地区与国内中心城市和周边国家的交通、能源资源大通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盟市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逐条对照研究,逐项分解落实,对于
《规划》中涉及我区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做实前期工作,抓紧推进;对于涉及全局性、跨区域或者其他省(市、区)先行先试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主动参与、积极跟进,超前谋划一批与
《规划》要求相吻合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
《规划》实施的最新动态和支持重点,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指导和支持。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继续承担好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