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 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增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等专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服务能力,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边远地区地市级综合医院建设。建成一批标准化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通过转岗和规范化培训培养一批全科医生,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继续实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四十)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范围。继续加强西部地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人口信息化建设,实施基层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工程。(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及盟市配合)
(四十一) 繁荣文化事业。继续实施西新工程,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和质量。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的译制、制作、播出及传输能力建设。加强民族语言广播网站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率。全面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工程,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和中小学生每学期观看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东风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新闻出版能力建设和基层宣传发行能力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双语”特色多媒体资源库建设。地市级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对设施不达标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重点建设一批博物馆。实施西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工程。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馆建设,打造内蒙古赛马等特色体育竞技活动品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及盟市配合)
(四十二) 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支持维稳力量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及盟市配合)
(四十三)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快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发展,不断加大中央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力度。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支持边境贸易和民族特需品发展。(自治区民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及盟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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