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国家与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煤化工、稀土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航天育种等领域科技联合攻关。统筹军民结合、军地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协调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五) 建设创新型区域。支持重点经济区加快构建创新型区域,支持重点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发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及盟市配合)
(三十六) 推进人才开发。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人才开发工程。“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每年从西部地区选拔240名左右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为期1年的学习研修,选派部分特别优秀的访问学者到国(境)外学习研修。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每年从中央和国家机关、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和东部地区选派140名左右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到西部地区进行为期1年的服务锻炼。西部地区管理人才创新培训工程,扩大中国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覆盖范围,建设三期项目。为西部地区重点地州市培养当地经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管理类人才。每年培训2万人。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组织东部地区13个城市为西部地区培训各类人才1.6万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引导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民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及盟市配合)
八、民生事业
(三十七)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八)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加快农村教师、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周转房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盟市配合)